溫州醫學院實驗教學工作條例
作者:教育教學處 來源:教育教學處 點擊量:1800 發布時間:2007/7/6 0:00: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教學工作是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科學組織實驗教學,規范實驗教學過程,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實驗教學質量,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訓練,加深學生對基本理論的認識和理解,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科學作風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為從事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打下基礎。
第二章 實驗課程體系
第三條 依據我校本科人才培養計劃的總體框架,通過有條件的實驗獨立設課和改課程 “ 分學科教學體系 ” 為 “ 學科群教學體系 ” ,構建和完善 “ 課程內實驗 — 獨立設課實驗 — 集中綜合性實驗 ” 三個模塊組成的實驗課程體系。各模塊的設置原則、功能、作用各不相同。
(一)課程內實驗是促進學生深化理論知識、掌握實驗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實驗教學環節,由演示性、驗證性、操作性和綜合性等多層次實驗內容構成,旨在鞏固知識、驗證理論、培養動手能力。
(二)獨立設課實驗是以一門或幾門基礎或專業課程為基點,融實驗理論、實驗知識和實驗技能為一體,在強化基本訓練的基礎上,開出一定比例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旨在培養學生的基本實驗思想、實驗方法、實驗技能和綜合應用能力。
獨立設課實驗必須具備系統的實驗理論和實驗內容,科學、合理的實驗教學大綱及實施計劃,公開出版(或溫州醫學院校內實驗指導書)的實驗教材和完善的實驗考核制度。
(三)集中綜合驗是以系列課程或課群為起點,培養學生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自主實驗的意識,以綜合、設計性實驗為主。
鼓勵有條件的實驗中心(室)面向學生開設公共選修實驗課和研究型實驗,并為學生提供條件進行自主設計實驗,逐步實現實驗課的開放式教學;鼓勵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與專長自擬實驗項目,進入開放實驗室自主實驗。
第三章 實驗教學文件
第四條 實驗教學計劃是專業培養計劃的有機組成部分,由各學院制定,教務處負責審定和管理。其制定(修訂)按照專業培養計劃的制定原則、要求和程序同步進行。實驗課一般可根據教學需要與理論課配合設置,某些學時較多( 30 學時以上),獨立性較強的實驗課原則上應單獨設課。實驗課按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性質可分為公共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三類。實驗教學計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實驗教學的基礎文件,應保持相對穩定,實驗教學計劃經學校審定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因特殊原因(或教學改革)需要增減學時應由課程所屬教研室或實驗中心(室)提出申請,經學院主管教學負責人主持論證、審查后報教務處批準實施;新開實驗課應由院(中心)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內容包括:實驗與所屬課程的內在關系、作用與創新、師資狀況以及儀器設備的配置情況和教學資料的完整性(含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實驗試作記錄及實驗報告、考核辦法等),完成論證并將材料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列入培養計劃。
第五條 實驗教學大綱是面向本科實驗教學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是組織實施實驗教學、規范實驗教學過程、檢查實驗教學質量、導驗室建設的重要依據。因此,凡列入本科人才培養計劃中的課程內實驗、獨立設課實驗和集中綜合性實驗均須制定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大綱的制定以課程為單位。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應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先進性和整體優化原則。具體要求是:
1 、本課程實驗教學在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本課程實驗教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3 、學生應掌握的實驗技術及基本技能;
4 、實驗項目選定的原則和學時分配,明確各個實驗項目應達到的目的和要求;
5 、采用的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
6 、明確實驗教學質量的考核辦法。
實驗教學大綱的制定(修訂)由學院會同實驗中心(室)組織人員擬定(修訂),并組織專家論證,經教務處批準后實施。
實驗教學大綱一經批準執行,不得隨意變動,以保持其嚴肅性和穩定性。若確屬教學要求或硬件條件不能滿足等情況需要變更實驗內容的,必須嚴格按照實驗項目變更申報程序執行。
第六條 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是體現實驗教學目的、內容和方法的重要載體,它主要包括實驗理論、實驗目的要求、實驗原理、實驗所用儀器和耗材、實驗方法、實驗內容、預習思考題和討論題等內容。對于綜合性或設計性的實驗應包括由學生擬定實驗方案、選擇所用實驗裝置、確定實驗方法、整理數據、分析實驗結果等要求,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應隨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的變化隨時作相應修訂。
應當選取用較高質量的教材(或指導書);也可根據實驗課程自身特點和要求組織具有豐富實驗教學的教師和實驗人員編寫實驗教材(實驗指導用書)。實驗教材編寫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范圍,按照教材建設有關規定管理。教研室主任應會同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專家負責審定其內容,以確保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質量;同時不斷更新實驗教學內容,原則上要求使用近三年的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
第四章 實驗教學內容及項目管理
第七條 實驗教學內容的制定應以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課程的教學目的為依據,不斷優化、更新,提高實驗教學內容的起點,設置由淺入深、由簡單到復雜、由被動模仿到主動設計以及綜合運用,形成具有基本性實驗、提高性實驗和研究創新性實驗不同層次所組成的實驗教學內容體系。
對投資成本高(高價值設備、高材耗和高能耗、學生受益面小),而又不利于學生動手能力、綜合設計能力培養的實驗內容,不宜作為本科實驗教學內容,可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通過仿真或虛擬實驗等輔助手段來實現。
第八條 依據實驗教學內容,科學設置實驗項目,一般每個實驗單元時間為 2-3 小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年的 11 月底前各實驗室認真填寫本學年所開設的實驗項目,并報學校教務處實驗管理科匯總。
第九條 若變更、新增實驗項目,須由教研室或實驗室的實驗教師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提供實驗教學大綱、預做或試做記錄、實驗報告、教材或指導書等教學資料以及儀器設備配置和耗材費用情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學院(中心)主管領導批準并簽署意見后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方可變更,否則視同教學事故論處。教研室或實驗室的書面申請應在實驗開出學期的上學期的第十周前提出,否則學校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實驗項目變更或新增的審核工作。
第十條 實驗按形式和內容可分為演示性、操作性、驗證性、綜合性、設計性和研究創新性等類型。不同類型實驗的實驗目的、方法、特點和適用范圍各不相同。
(一)演示性實驗:由教師操作,學生仔細觀察,驗證理論、說明原理和介紹方法;
(二)操作性實驗:學生按要求動手拆裝和調試實驗裝置或上機操作、程序設計和數據處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
(三)驗證性實驗:按照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要求,由學生操作驗證課堂所學的理論,加深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實驗知識、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能、實驗數據處理,撰寫規范的實驗報告;
(四)綜合性實驗:是指實驗內容涉及本課程的綜合知識或與本課程相關課程知識的實驗。可以是學科內一門或多門課程教學內容的綜合,也可以是跨學科的綜合。運用多方面知識、多種實驗方法,按照要求(或自擬實驗方案)進行實驗,主要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實驗方法、實驗技能,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設計性實驗:是指給定實驗目的要求和實驗條件,由學生自行設計實驗方案并加以實現的實驗。可以是實驗方案的設計,也可以是系統的分析與設計。學生獨立完成從查閱資料、擬定實驗方案、實驗方法和步驟(或系統的分析與設計)、選擇儀器設備(或自行設計、制作)并實際操作運行,以完成實驗的全過程,同時形成完整的實驗報告,主要培養學生組織能力和自主實驗的能力;
(六)研究創新性實驗:運用多學科知識、綜合多學科內容,結合教師的科研項目,使學生初步掌握科學思維方式和科學研究方法,學會撰寫科研報告和有關論證報告,培養學生創新能力。
各學院、實驗中心(室)應加大實驗內容改革力度,在實驗項目中要減少驗證性實驗,加大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比重,有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課程必須占所有實驗課程的 80% 。同時應努力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指導學生開展自主性、創新性實驗活動。
第十一條 實驗中心(室)應根據實驗教學大綱,制定實驗項目卡。
第五章 實驗教學過程的組織與管理
第十二條 實驗教學任務由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實驗課確定,各學院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及已批準的變更、新增實驗項目向教務處提出下學期實驗開課計劃。教務處匯總開課計劃后,由實驗管理科根據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及已批準的變更、新增項目進行校對,交教務科制定教學任務書。教學任務書經教務處長簽字后,通過學期教學任務下達會議下達至相關學院和實驗中心。承擔實驗教學任務的學院和實驗中心接到通知后,要盡快以教學任務書形式把教學任務分解,并具體落實到有關的實驗室、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教務處在每學期的中期以前下達下一學期的實驗教學任務書。各學院和實驗中心(室)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教學進度表報教務處教務科。根據實驗教學任務的要求,實驗中心(室)要提前做好實驗儀器設備和實驗耗材試劑的準備工作,需要申購的儀器設備和實驗耗材試劑及實驗動物必須在第十五周以前將計劃一次性報到實驗管理科,逾期實驗管理科不予接受。對實驗教學正常秩序造成影響的,按《溫州醫學院教學事故、差錯認定和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因學校教學任務調整而造成的臨時申購計劃,應填寫《溫州醫學院教學科研儀器和耗材臨時申購申請表》在第一個實驗項目開始的三周前報到實驗管理科,并附上教學任務書。
第十三條 各學院、實驗中心(室)和任課教師必須按實驗教學計劃確定的實驗教學任務開課,并按課程表和進度表授課。因需要調、停、補課的,必須提出申請,經學院(中心)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批。
第十四條 實驗室在組織與實施實驗教學時,必須具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或操作規程、實驗(或操作)注意事項等教學文件和實驗掛圖、教具。
第十五條 科學組織,合理分組,注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原則上要求公共基礎課實驗、上機實驗、操作實驗 l 人/組,專業基礎課實驗 2 人/組(大型設備及系統裝置除外),專業課、學科選修課和集中綜合性實驗視專業要求而定。
第十六條 總結經驗,建立實驗教學檔案。
第十七條 各學院(中心)教學秘書(規模較大的院(中心)可設兼職實驗教學秘書)和教務干部應協助院(中心)領導和實驗中心(室)主任做好實驗教學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實驗教學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章 實驗考核
第十八條 實驗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實驗考核根據課程自身的特點,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實驗結果等多種方式。
(一)日常考核的主要內容為:預習報告、實驗原始記錄、數據分析與處理能力、實驗報告和出勤率、態度。
(二)操作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實驗的操作技能、實驗常見問題的分析與處理。
(三)卷面考核的主要內容為:實驗原理、實驗理論、實驗技術和實驗方法。
(四)提交實驗結果的主要內容為:實驗報告、作品、研究報告、論文或實驗總結。
第十九條 課程內實驗的考核,實驗教師根據課程的要求,自行決定實驗考核方式,實驗成績應占一定比例(一般不超過 40% )記入該課程的總成績 [ 學院或教研組室可根據實驗課的學時確定應占的比例 ] 。實驗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理論考試。
第二十條 獨立設課實驗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該實驗課程結束時,須安排實驗操作考試或卷面考試,并單獨記載成績,實驗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必須重修。
第二十一條 集中綜合性實驗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實驗結束時,須安排實驗操作考試、卷面考試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實驗結果,集中綜合性實驗的成績單獨記載,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必須重修。
第二十二條 因故未完成規定實驗項目的應當補做;無故缺課的學生必須書面檢查,經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中心(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補做實驗;擅自缺課達課程計劃學時的 1/3 及其以上者不得參加考核,未參加實驗課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相應理論課的考試。
實驗考核違紀、舞弊者,按照《溫州醫學院關于考試作弊處理的若干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實驗課不及格者應重修,并按重修課程的規定收取重修費和實驗材料費。
第二十四條 學生經院(系)同意免聽的理論課,其實驗部分不得免做;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和其他實踐性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免修或免聽。
第七章 對實驗室人員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實驗主講教師應由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
第二十六條 首次上崗的實驗指導教師必須試講、試作實驗,提供講稿、試作記錄和實驗報告等材料,經學院、實驗中心(室)負責人組織審查認可后,方可獨立指導實驗。
第二十七條 實驗技術人員做好消耗材料、試劑和元器件的準備,確保實驗儀器設備完好,認真檢查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對所準備的實驗要預做,并認真做好記錄。實驗指導教師要按照實驗教學大綱和實驗指導書認真備課,寫出指導實驗講稿和教案。教研室或實驗中心應以課程為單位組織所有實驗指導教師對每個實驗尤其是實驗難度較大或新開的實驗進行預做,并認真做好預做和集體備課的記錄。每次實驗之前,實驗指導人員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檢查儀器、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檢查安全設施,備齊實驗用材料和工具,對實驗目的、要求、原理、步驟、實驗裝置等做到心中有數。
第二十八條 在實驗教學過程中,實驗指導教師(實驗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學生第一次上實驗課,由實驗指導人員負責宣講《學生實驗守則》及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對破壞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指導的學生,指導人員有權停止其實驗。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實驗指導教師應認真抓好考勤記錄、檢查學生預習記錄、實驗前應對實驗的有關理論和方法做系統講解、提問學生、操作指導、實驗報告、講評等環節工作,切實加強對學生基本實驗方法和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實踐能力。
學生實驗期間,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應集中精力,關注實驗的進展情況并巡回檢查,進行規范指導。指導人員不能包辦代替,要讓學生獨立操作,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和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遲到 15 分鐘以上或無故不上實驗課者,以曠課論處;因故未做實驗的學生必須補做方可取得成績。
實驗教師應提前一周將實驗項目通知學生,并布置預習任務。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人員要檢查學生預習情況,預習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實驗。
實驗教師講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啟發誘導,精心指導,循序漸進,教書育人,并注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第三十條 實驗教師應按時批改學生實驗報告,并做好平時成績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一條 實指導教師要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要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應用現代新科技,更新陳舊落后的實驗內容,加強實驗學術和技術的交流,不斷提高自身學術水平和實驗教學質量。
第八章 學生實驗守則
第三十二條 學生進入實驗室從事教學、科研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老師,服從分配。
第三十三條 進入實驗室要穿好白大衣,不得穿背心和拖鞋;除了一般的學習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帶入實驗室。
第三十四條 學生應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實驗前必須做好預習,明確實驗的目的、內容和步驟,未經預習或無故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指導人員有權取消其實驗資格。
第三十五條 保持實驗室的嚴肅、安靜、清潔,不得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嬉鬧,不準在實驗室內進食、吸煙和亂吐亂丟雜物。不得亂倒亂扔廢液、廢物。
第三十六條 要愛護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公物,節約實驗藥品、材料。不得將公共財物偷帶出實驗室,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生必須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進行實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 ( 尤其是接觸有毒有害及病原菌的實驗 ) ,如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教師指導造成對他人或自身的傷害,由本人承擔責任;如因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等事故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賠償和處分。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實驗過程中,要求認真操作,仔細觀察,做好原始記錄。學生應備有專用實驗記錄本,實驗記錄是原始性記錄,是撰寫實驗報告的主要依據,內容要求真實、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實驗結果(原始性記錄)須經實驗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認可并簽字。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他人的實驗記錄。
第三十九條 嚴防事故,確保實驗室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實驗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條 實驗完成后,應將儀器、工具及實驗場地等進行清理、歸還,經實驗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值日生應做好實驗場所的清潔衛生,關好水電門窗。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獨立完成實驗報告,按時交給實驗教師,不得抄襲或臆造。實驗報告是實驗完成后的全面總結,它主要包括:實驗名稱、實驗目的、實驗原理、實驗儀器設備和裝置、實驗條件、實驗數據、結果分析和問題討論。實驗報告一律用鋼筆書寫,統一采用國家標準所規定的單位與符號,要求文字書寫工整,不得潦草;作圖規范,不得隨手勾畫。原始記錄應與實驗報告一并上交,凡無經實驗指導人員簽字的原始記錄或實驗報告中數據與原始記錄不符者,按沒參加本次實驗處理。
第九章 實驗課程建設與研究
第四十二條 實驗課程的建設應立足于實驗課程內容體系的改革與創新,構建學生合理的知識能力結構,在掌握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礎上,突出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的培養,達到人才培養總目標的要求。實驗課程建設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實驗課程結構體系的改革與創新;
2 、實驗項目的設置與更新;
3 、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
4 、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編寫;
5 、實驗教學方法與手段的改革與創新;
6 、實驗課程教學質量的監控與考核;
7 、實驗儀器設備等硬件設施的建設。
實驗課程建設納入學校課程建設范圍,并按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各學院、實驗中心(室)要重視和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對實驗課程內容體系與實驗教學模式、實驗教學方法和手段、實驗室管理及運行機制、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研制與開發等進行研究和探索。
第十章 實驗教學檔案
第四十四條 實驗教學檔案是實驗教學活動和實驗教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態的歷史記錄,是考核實驗教學效果、加強實驗教學管理、制定實驗計劃、總結實驗教學經驗、研究實驗教學規律的主要依據,它又為實驗教學評估、實驗人員考核、評優等提供憑證材料。各級實驗教學管理干部、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在本職工作范圍內認真積累、整理和歸檔,形成制度,要充分利用檔案資料,積極發揮實驗教學檔案的作用。
第四十五條 實驗教學檔案包括上級下達的有關文件、材料、各種規章制度、管理制度、實驗教學的基本文件、資料。規章制度包括各級實驗工作人員工作職責、實驗室規則等。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實驗用材料、在用工具、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制度。實驗教學基本文件包括教學計劃、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實驗項目卡等。實驗教學資料包括實驗課授課計劃表、實驗教學任務通知單、實驗課表、實驗教師教案講稿和試做報告及實驗開出情況記錄、實驗課記錄、實驗報告樣本、實驗教學抽測、考試試題、試卷、學生成績單、參考書、實驗教學研究論文等。其他資料包括實驗室儀器一覽表、實驗室家具一覽表、實驗室在用工具一覽表、實驗消耗材料統計表、儀器設備使用和保養維修記錄、儀器設備驗收單、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實驗室活動記錄、實驗室建設規劃、實驗室工作計劃、實驗室人員培訓和進修計劃、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記錄、實驗室安全記錄等。
第四十六條 由實驗管理科負責實驗教學各種表格、卡、本、單的設計、制作工作。實驗室檔案管理由實驗室主任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一章 實驗教學質量檢查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 加強學校對實驗教學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權威化建設,建立實驗教學督導制度,對學校的實驗教學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為學校實驗教學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第四十八條 教務處負責審查各學院實驗教學計劃,并與有關部門配合檢查、督導其執行和實施;負責各實驗中心(室)實驗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的檢查與督促;對實驗教學中發現的問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學院或實驗中心,令其整改,對重大教學事故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繼續加強實驗教學質量評估工作。
第五十條 實驗室工作和實驗教學情況作為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對學院、實驗中心(室)的學期與學年度的考評,其業績直接與教學評優和效益掛鉤。
第五十一條 學院和實驗中心(室)的負責人要加強對實驗教學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實驗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對實驗儀器設備要進行認真維護,及時維修,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要嚴格實驗經費管理,合理開支,認真進行實驗成本核算,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第五十二條 各學院、實驗中心(室)要加強對實驗教學質量的管理與控制,從實驗教學的各個環節入手,做好計劃、項目、教材、建設、制度、管理等基礎工作。認真進行實驗教學的檢查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以保證良好的實驗教學秩序和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第五十三條 各學院和實驗中心(室)要認真做好實驗教學有關統計報表工作,上報的數據資料必須真實、可靠。要按照學校實驗室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的有關制度,指派專人負責實驗教學文件資料、數據信息的收集與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教務處。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過去所發文件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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