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處)、學院、生物學實驗教學中心:
為了加強和規范教學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一、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
正式建制的校級或學院(部)級的基礎課、專業技術基礎課和專業課教學實驗室的建設,主要用于實驗設備購置、更新及實驗室改建等。
二、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的分配原則
(一)集中投入的原則:在兼顧一般、保證教學的前提下,對重要和薄弱環節重點投入,投入一個,建成一個。
(二)公平公開的原則:評審中引入因素法,基礎課實驗室考慮學生人數、專業技術基礎課及專業實驗室考慮專業性質及個數,條件成熟時引入專家小組進行評審。
(三)講究效益的原則:各院(部)都應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投資效益,提高設備和實驗室的使用率。學校將對實驗室建設項目進行績效考核,上年或上期的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效益將作為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
(四)適當超前的原則:在滿足教學實驗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實驗室尤其是專業實驗室可以在技術上考慮適度的創新性和超前性。
(五)資源共享的原則:各學院(部)內部必須認真整合資源,堅決打破教研室之間(實驗室)之間的壁壘,實現資源的最大程度共享,同時改革實驗室管理體制和儀器設備管理使用體制,組建學院(部)級實驗中心(室),并由學院(部)級實驗中心(室)統一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各學院(部)之間必須打破界限,做到資源開放、共享,避免重復建設、重復購置。
三、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的申報
(一)各院(部據其《實驗室建設規劃》,對建設項目認真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按照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使用范圍,填寫《溫州醫學院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申報書》,報送教務處。
(二)教務處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初審通過的項目報主管校長審查批準。
四、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的管理
(一)實驗室專項建設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各院(部)應明確實驗室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項目建設。
(二)使用實驗室建設專項經費購置實驗儀器設備時,必須符合立項項目內容的要求及有關財務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報《溫州醫學院儀器設備購置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五萬元(含五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論證。
(三)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教務處將不定期檢查項目建設的執行情況及項目建設進度。
(四)建設項目若終止執行或在進行過程中需要調整,應及時將原因及調整意見書面報告教務處。調整建設項目內容需辦理申報手續。
(五)每年年底或項目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寫出書面工作報告,報告項目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以及工作成績和存在問題。如實驗項目的改進、實驗教學質量的提高、在學生能力培養方面取得的成效、實驗教學改革的成績等。凡效益不明顯或無效益報告的項目,將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同時終止本年度該院 ( 部 ) 剩余經費,停拔下年度該院 ( 部 ) 的實驗室建設經費,五萬元(含五萬元)以上儀器設備使用效益不合格的將按照《溫州醫學院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管理細則》給予處理。
本辦法由務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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