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二、本條例所指化學危險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細菌病毒、腐蝕、放射性等性質的固體、液體、氣體,不包括一般的化學藥品。
三、根據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專人負責、節約開支的原則,化學危險品必須全校統一采購并集中在學校指定的危險品倉庫進行管理。
四、化學危險品采購單位、專職采購員應具備國家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合格條件。持有采購儲存許可證。
五、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認真組織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六、化學危險品保管地點應有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及隔離、監測、報警等設施,庫房物品的保管應該科學化,化學危險品要儲存在通風、低溫、陰涼、干燥的房子內,特別要注意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絕對不能放在一起。
七、加強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保管業務,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險品燃燒的滅火知識及其它應急知識。
八、危險品的供應工作,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能區別對待。貴重、稀缺、危險性大的物品要嚴格控制,劇毒品必須經過院領導簽字,才給予供應。
九、劇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庫存的各類物品,根據原始憑證,及時進行增減記賬,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嚴格做到帳物相符。
十、學校統一購買及使用單位領用危險品后,必須由專人保管在條件合適的存放地點。登記發放手續齊備。
十一、采用化學危險品進行實驗必須謹慎小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勞動工作,必要時應有人監護。
十二、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有毒、帶菌、腐蝕性的廢氣、廢水和廢物,集中統一處理放射性廢物,謹防污染環境。
十三、接觸化學危險品以及病毒的儀器設備和器皿必須有明確醒目的標記。使用后及時清潔,特別是維修保養或轉移到其它場地前必須進行徹底的凈化。
十四、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地方應備齊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員應具備消防、急救知識。并有定期檢查和培訓制度。
十五、負責購買儲存、使用保管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條例要求制訂本單位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六、做到定期檢查,獎優罰劣,嚴防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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