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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究生教育
              培養工作
              溫州醫科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教學處 來源:教育教學處 點擊量:0 發布時間:2023/7/14 17:09:08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調整規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就2023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立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額數和時間安排

              1.2023年省教育廳下達給我校的限額數為63項,其中教師限額數33項(科技類17項,社科類16項),專業學位研究生專項限額數30項。

              2.學校在限額數量內,將于2023915日前組織完成項目的申報、遴選、公示等工作,并自行發布立項文件。

              二、項目經費

              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科技類項目(含研究生項目)資助經費1萬元;社科類項目(含研究生項目)資助經費0.5萬元。本次申請的項目省教育廳沒有經費資助,經費由項目申請人自行落實,學校不予以資助,具體經費落實方案由項目申請人自籌經費、申請人學校科研配套經費或其他人員的科研配套經費中支出等形式。項目申請人在學校確定立項上報前提供落實項目經費的證明材料(填報《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自籌經費承諾書》(見附件1)一式兩份,項目負責人和經費負責人簽字,二級單位簽字、蓋章),經二級單位

              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無誤,確保經費充足后,留檔保管。待項目下達時,如獲立項,向科技處或社科處提交審核過的《自籌經費承諾書》,科研管理部門將劃撥自籌經費并單獨建立該項目的經費折,獲資助項目負責人務必確保項目建賬前原自籌渠道經費充足。

              三、立項基本要求

              1.重點聚焦“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碳達峰碳中和、海洋科技、農業科技、共同富裕、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以及浙江省相關“十四五”規劃闡明的重點研究方向,注重加強基礎研究,積極服務我省“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認真落實《教育部 科技部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教育部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及《教育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學精神、創新質量、服務貢獻。高校要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專利成果,實行申請前價值和市場前景評估。

              2.項目主要資助高校副教授(或相應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青年教師(45周歲以下〔含〕)和高校專業學位在讀研究生。項目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研究者,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項目研究人員應組成課題組,有合理的梯隊。

              3.正在主持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的,項目立項(包括各渠道項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的,經查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且在處理期內的教師不得申報。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同時在研1個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高職高專院校一線教師主持項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研究期限為23年。高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專項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項目負責人應為專業學位在讀研究生,且距畢業時間不少于1年;研究生導師應同時作為項目組成員,并加強指導,督促研究生按時推進項目研究工作,于畢業前辦理項目結題。

              5.特別說明:申報項目需在匯總表備注欄中注明承諾立項后完成成果:

              (1)科技類項目(不含研究生項目) 負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二級及以上期刊論文 1篇或正式出版相關專著 1 部或授權(申請)專利一項(溫州醫科大學或附屬醫院為專利權人,負責人為第一發明人)。項目結題成果的形式與數量須與立項《申請書》“預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內容一致。

              (2)社科類項目(不含研究生項目)負責人為第一作者,溫州醫科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完成北大核心期刊論文1篇或市廳級領導批示(含成果要報采納)或正式出版相關專著1部。

              研究成果須首要標注“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課題名稱+課題立項號”,一項成果只能用于一個項目的結題。結題時達不到承諾條件的不予申請結題。

              四、其他

              1.請項目負責人填報《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見附件2),科技類項目由各二級部門對本部門申請的項目組織內部評審排序;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專項由各二級學院對本學院申請的項目組織內部評審排序;社科類項目由各二級部門對本部門申請的項目推薦排序后交至學校社科處進行統一評審。請申請人于2023828日前將申請書提交至院教育教學處,申請書和項目匯總表發送至zhengchunxin1990@163.com。經院科技處、教育教學處評審后于202398日前將項目負責人填報的《申請書》一式一份(科技類申報時不用交《申請書》),連同本部門項目匯總表(加蓋學院公章)報送學校科技處(同心樓421室)或社科處(同心樓417室)或研究生院(同心樓617),同時要發送電子版至381056798@qq.com(科技類,不含研究生項目)或444106077@qq.com(社科類,不含研究生項目)。

              2.學校確定立項項目后,將通知項目負責人在網上(網址:www.ky.zjedu.gov.cn)系統內完成《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填寫。項目負責人確認立項項目應與上傳至網絡平臺的項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為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

               

              省教育廳高科處聯系人:童振華

              聯系電話:0571-88008980;

              學校科技處聯系人(科技類):黃錦杰

              聯系電話:0577-86689747;

              學校社科處聯系人(社科類):潘榮桂

              聯系電話:0577-86699859;

              院科技處聯系人:陳東興

              聯系電話:057788067988

              學校研究生院聯系人(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專項):吳煒

              聯系電話:0577-86689752。

              院教育教學處:鄭春新(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專項)

              聯系電話:0577-88068950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廳一般項目自籌經費承諾書.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doc

              附件3:2023年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匯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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