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醫大眼視光黨政辦【2019】2號文件
為更好地規范管理研究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加強實習紀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溫州醫科大學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條例》《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出國(境)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眼視光醫院加強教職工工作紀律和規范規定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含學術型、專業型碩士生,博士生)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以下簡稱“住培生”,含本單位參加住培的學員、外單位委派的學員、面向社會招收的學員)從入學到畢業的整個培養過程,包括課程學習、科研輪轉和臨床輪轉等階段。七年制和5+3一體化專業學生在碩士研究生學習階段遵照此制度管理。
一、規范與要求
(一)研究生、住培生在我院學習期間須嚴格遵守我院各項制度;按規定在我院HIS系統、OA系統、住培信息管理系統等注冊和獲取賬號。
(二)研究生、住培生須嚴格按照HIS系統的排班表按時上班,并進行簽到和簽退;不得隨意換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曠工。
(三)簽到和簽退情況、不定期的巡查、臨床科室和實驗室上報情況等均作為考勤的重要依據。
(四)研究生、住培生在臨床輪轉實習期間須穿工作服,佩戴胸牌,黨員須佩戴黨徽或有明顯的黨員身份標識,儀容整潔;科研輪轉期間須工作于實驗室或相關場所,并按所在實驗室相關規定執行。
二、請假規則
(一)在讀期間無重要原因一律不準請假。
(二)如特殊原因需請假者(含事假、病假、工作假)須登錄移動辦公(OA)系統(通過PC登錄網站或手機登陸APP)進行申請;或填寫紙質版《研究生、住培生請假單》一份(附件1),通過審批后方可請假。
(三)辦理流程
1. 小于2天的請假:在臨床輪轉的研究生和住培生請假須經科室主任(或科室負責人)同意簽字;在科研輪轉的研究生請假須經導師(或導師授權的課題組負責人)同意簽字。然后由研究生管理科審核、批準;非研究生的住培生由教育教學處審核、批準。
2. 大于等于2天且小于5天的請假:在科研輪轉的研究生按照上述第1點辦理手續。在臨床輪轉的研究生、住培生還需經醫務處審核、批準。
3. 大于等于5天的請假:按照上述第1點、第2點辦理手續后,還需經分管院領導批準、簽字。
4. 將審批完成的請假單交研究生管理科、醫務處或所在的臨床科室排班。
請假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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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請假天數 審批流程 |
< 2天 |
≥2天且<5天 |
≥5天 |
1 |
科室/導師(或課題組)審批:在臨床輪轉的研究生、住培生須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在科研輪轉的研究生須經導師(或課題組負責人)同意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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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管理科審批(研究生,含專碩); 教育教學處審批(非研究生的住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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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醫務處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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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管院領導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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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班:在臨床輪轉的研究生、住培生由臨床科室排班,科研輪轉研究生由研究生管理科排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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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假期者必須提前至少一天辦理續假申請,續假流程同上述請假流程;請假天數按此次請假的累計時間計算。
(五)有關請假天數的規定
1. 研究生和住培生在第一、二學年臨床實習輪轉期間,每輪實習輪轉請事假超過7天或者病假超過10天者,此輪輪轉作廢(七年制專業第六學年、5+3一體化專業第六和第七學年遵照執行);第三學年每輪實習輪轉請假超過10天者,此輪輪轉作廢(七年制專業第七學年、5+3一體化專業第八學年遵照執行)。輪轉作廢后,應申請補輪轉,以達到培養要求。
2. 非住培研究生請假時間上限(包括事假與病假):浙江省內學生一學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浙江省外學生累計不超過15天。
3. 統招三年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第三學年、住培生的第三學年及七年制學生的第七學年、5+3一體化專業學生的第八學年,可額外申請工作假。額外工作假累計不超過15天,僅限于處理就業相關事項。
4. 請假天數計算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周六、周日。
5. 本制度所指“學年”是按公歷年計算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 研究生申請產假者或經醫院診斷,入院治療超過1個月病假者應辦理休學。
7. 轉為住培培養的七年制學生,請假規則按照參加住培的研究生執行。本單位、外單位和社會住培生還需遵守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眼視光醫院《關于加強教職工工作紀律和規范規定的通知》(溫醫大眼視光〔2017〕77號)文件規定要求。
三、出差規則
(一)因培養需要、由導師或學院指派,至溫州以外的國內其它地區參加短期培訓、完成臨床和科研學習及相關任務,時間在30天內的,可按“出差”辦理;如超30天,按外出科研/臨床實習相關手續辦理。
(二)研究生和住培生在讀期間,原則上在導師指導下參加至少一次學術會議。其中參加國內學術會議要求以第一作者投稿且被會議錄用為大會發言,方可按“出差”辦理。赴國(境)外參會按照本制度第五項出國(境)規則規定。
(三)研究生、住培生需登陸OA系統進行申請,或者填寫紙質版《研究生、住培生出差任務單》(附件2)、《研究生、住培生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附件3)、《研究生、住培生因公出差申請說明》(附件4)、《溫州醫科大學出差審批表》(附件12),提交會議錄用通知復印件或其他能體現論文被錄用為大會發言的作為支撐材料。
(四)辦理流程
1. 上述申請材料交導師或所在科室/課題組同意簽字;
2. 在臨床輪轉的研究生、住培生需經醫務處審批;
3. 研究生管理科、教育教學處審核、批準;
4. 分管院領導批準、簽字;
5. 將審批完成的材料交研究生管理科、臨床科室排班,住培生材料交教育教學處排班。
四、外出科研或臨床學習規則
(一)本條款適用于因培養需要、由導師或學院指派至杭州院區、之江院區,外地單位(國內)進行科研或臨床學習,并且時間在30天以上的研究生、住培生。
(二)外出學習期間,如接收單位有相應資助,原則上學院不再發放助研津貼。
(三)需登陸OA系統按照外出科研學習進行申請,或者填寫紙質版《研究生、住培生外出科研/臨床工作申請表》(附件5)一式二份,《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住培生外出安全責任協議書》(附件6)一式二份。
(四)辦理流程
1. 上述材料交導師簽字同意;
2. 交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學處審核、批準,并提供外單位負責老師姓名和聯系電話;
3. 在臨床輪轉的研究生、住培生需經醫務處審批;
4. 分管院領導批準、簽字,學院蓋章。
五、出國(境)規則
(一)本條款適用于研究生、住培生由導師或學院指派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或出國(境)進行科研或臨床學習的情況,遵照《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出國(境)管理暫行辦法》(附件7)執行。外出學習期間,如接收單位有工資資助,學院則不再發放助研津貼。
(二)申請所需材料
1. 《研究生、住培生出差任務單》(附件2)一份;
2. 《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外出安全責任協議書》(附件6)一式三份;
3. 《溫州醫科大學公派出國(境)學習協議書》(附件8)一式四份;
4. 《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出國(境)審批表》(附件9)一式三份;
5. 《溫州醫科大學眼視光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院研究生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附件11)一式五份。
(三)申請流程
1. 出國前,需簽訂上述材料。請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后,真實、完整地填寫材料中的所有信息,本人簽字,再交導師簽字同意;
2. 在臨床實習的研究生需經醫務處審批;
3. 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學處審核、簽字;
4. 分管院領導批準、簽字,學院蓋章;
5. 《出差任務單》交研究生管理科或醫務科排班;
6. 其余材料經本人、導師、學院簽字蓋章完成后,交學校研究生院審批。審批完畢后,上述材料按要求由學校研究生院、學院研究生管理科、導師、擔保人及學生本人各保留一份;
7. 研究生須按期返校,并于返校后兩周內向學院報到;
8. 公派出國(境)的研究生,按上述規定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按要求完成學習,回國后提交《溫州醫科大學研究生出國(境)學習交流總結》(附件10,一式三份),并提供附件8、附件9原件及護照證件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交通等票據。由學院及導師審核合格后,交學校研究生院核定國際交流獎助學金的發放標準,由學校計劃財務處負責發放國際交流獎助學金;
9. 非研究生的住培生出國(境),在不影響住培培養方案的前提下,按醫院規定審批。
六、相關處理
為嚴肅考勤紀律,將違反考勤管理相關規定者按情節從重到輕分為曠工、遲到(早退)、脫崗。
(一)曠工
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科研、臨床崗位者;
(2)要求請假但未完成審批手續而擅自離開科研、臨床崗位者或請人替班者;
(3)準假期滿未到崗,或未有正當續假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崗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為編造情況欺騙組織者;
(5)考勤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
(6)弄虛作假、偽造考勤記錄者;
(7)當天上下班均未簽到和簽退者,且在當月月底前未及時遞交《考勤說明》說明情況者;
(8)不服從輪轉安排,拒不到新科室輪轉者,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2. 處理辦法:
(1)研究生曠工期間扣除相應的學院醫院“三助”津貼(按月工作日記發),非研究生的住培生曠工期間扣除醫院相應津貼(按月工作日記發)。
(2)研究生、住培生一個月內未簽到(簽退)次數超過5次者(不含5次),予以院內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學院醫院“三助”津貼及相應津貼。
(3)如有特殊原因需及時提供書面說明,并由導師、科室主任、簽字證明,并將說明遞交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學處審查、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 遲到和早退時間以當天醫院信息系統簽到和簽退時間為準。
2. 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含),扣除3元。
(2)遲到(早退)5-30分鐘內 (含),每次扣除5元。
(3)30分鐘以上者作為曠工半天處理。
(4)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者,未滿10次,扣除50元。
(5)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10次及以上者,扣除200元。
(三)脫崗
1. 依據當天的排班表為準。
2.處理辦法:
(1)暫時性離開并事先經導師、課題組負責人、科室主任、教學秘書等相關老師批準者,通知其回崗;若聯系不上,以遲到5分鐘以上處理。
(2)擅自脫崗超過30分鐘以上,事先未經導師、課題組負責人、科室主任、教學秘書等相關老師批準并聯系不上者,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其他
所有請假、出差、外出科研臨床學習及出國(境)相關申請和審批手續需在離校前辦理完畢,不予后補。若尚未完成相關審批手續而擅自離校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向導師、所在科室、研究生管理科或教育教學處報告說明并提交相關材料。
八、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育教學處、研究生管理科負責解釋。自本制度執行之時,《研究生請假、出差及外出科研臨床學習管理的暫行規定》(溫醫大眼視光〔2016〕32號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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