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教學實驗室順利開展教學活動,參照教育部《高等學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更新版)》、《浙江省教育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秋季學期開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防控辦函〔2020〕47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學校對新冠肺炎防控和開學工作的要求與部署,特制訂以下秋冬季教學實驗室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方案:
1.實驗室內安全與清潔。實驗室開課前,各學院、實驗中心應按規定對相關實驗室水、電、氣及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室內環境進行全面清潔消殺。
2.教學實驗室的防疫物資(洗手液、消毒液、紫外線消毒車等)要事先做好準備,加強人員培訓,臨時隔離室如有變化需報送教務處備案。
3.實驗教學應根據實驗內容、實驗室空間大小、班級人數進行合理安排,對于人員特別密集的教學實驗,應按要求分批、分組、分時段進行;實驗過程中,學生之間應注意保持距離;每次實驗課要求師生填寫《溫州醫科大學教學實驗室使用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并做好整理歸檔。
4.師生進入教學實驗室內,穿實驗服、視情況佩戴醫用口罩、醫用手套。任課老師及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對學生個人防護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如使用空調,應當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
5.各學院、實驗中心根據實驗室的性質和實際條件,應安排切合實際的方式方法進行日常消毒,填寫《溫州醫科大學教學實驗室消毒登記表》(見附件2)并整理歸檔。
(1)保證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室內無垃圾、食物殘渣、各類雜物等;
(2)每天開課前(工作前)必須開窗通風,每日至少3次,每次30分鐘以上,以保證室內通風、空氣清新;
(3)原則上每次實驗課后須安排消毒清潔;
(4)實驗室門把手、扶手、公共儀器類應重點消毒;
(5)紫外線燈消毒要安排專人負責,消毒結束后要開窗通風;
(6)實驗室(特別是有化學試劑)內,禁止使用酒精大面積消毒;
6.學生如有可疑癥狀,不得進入實驗室學習;若在實驗過程中出現可疑癥狀,應按學校應急處置方案相關規定處理(見附件3實驗教學區應急處置流程圖)。
7.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用電、設備、防火、危化品、環境等)各項檢查,及時排查各類實驗室安全隱患。
8、教學實驗室防疫和安全管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各學院、實驗中心主管院長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實驗室主任具體安排、實施、整改;實驗室管理人員按要求認真完成。望各學院、實驗中心結合實際逐項落實,確保教學實驗室符合疫情防護安全和實驗室安全要求,符合實踐教學開課要求,具備開課條件和安全運行環境,保障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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